自由职业者服务合作协议

提示条款:

感谢您与我司即【株洲市云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本《服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

【审慎阅读】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点击同意/或书面签署本协议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上述条款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当您按照提示填写您的个人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申请/或书面签署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与我司达成一致意见并成为我司的合作人员,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本协议内容或类似言辞做任何形式的抗辩。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任何的申请/注册/或书面签署程序。

【合作关系】您与我司通过本协议建立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适用《合同法》《民法总则》和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特别提示:
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时,甲方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雇员等其他与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甲方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一律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甲方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一经发现乙方涉嫌有上述任一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上报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鉴于:
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因承接第三方(即甲方服务合作单位,后文称为”需方”)的合作内容需要,特选用乙方提供/完成相关服务,该等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为乙方按照需方及需方的合作内容要求,提供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需方的标准完成工作。


第二条    本协议效力
2.1 乙方的签约信息(包括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乙方提供的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提供或线下提供)。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签约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甲、乙双方《发钱呗自由职业者服务合作协议》效力。本协议条款若在甲方授权的网站上发布,自乙方线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协议;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而以实际行动继续合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协议期限顺延直至按照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时为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为需方服务,服务期间乙方应遵守需方的官方要求及相关政策,需方可根据自身的运营要求制定的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应予遵守。 3.2 甲方将按需方的相关规定对乙方为需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3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生产经营收入。此处乙方应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向需方输出的合作人员,在需方正常向甲方结算情况下,乙方的相关生产经营收入结算将由甲方向乙方完成支付,乙方不能向需方或其关联公司另行主张任何费用,乙方在需方平台上发起的提现/或任何申请支付的行为,均视为向甲方发起,而并非向需方或其关联公司发起。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时尽责地完成甲方以及需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4.2 协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以及需方许可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有关的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需方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及/或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3 除本协议事项外,乙方不能以甲方及/或需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4.4 本协议项下,乙方可根据需方提供的相关交付要求,自由选择相应的物料和工具,但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支出需由乙方本人承担。 4.5 乙方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需要,相关服务需通过需方网络平台提供,或者需方相关网络平台备案,需方网络平台可能将要求乙方签署、点击电子协议,乙方选择同意点击签署;乙方点击确认后该协议将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条    生产经营收入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相关生产经营收入对应需方的考核计算和确认,乙方若有异议,可提交相关资料,委托乙方向需方提出或直接向需方提出,甲方可予协助。 5.2 乙方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生产经营收入时,有权先行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代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乙方同意该等款项自甲方收到的需方所支付的生产经营收入中直接扣减;应甲方代征乙方税款需要,乙方应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 5.3 由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长等情况的不同,该等生产经营收入金额可能会呈现浮动,乙方清楚并了解该等浮动为正常情况。甲方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生产经营收入,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5.4 甲方的生产经营收入将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到乙方提交的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中,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开户信息,手机号信息,甲方将为乙方的以上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如因乙方以上信息提供不准确导致的生产经营收入支付失败、错误,以及为乙方代缴税费产生的相关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5 因乙方与甲方系就需方相关项目合作内容开展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服务合作关系,故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也不负责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该方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守约方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 6.3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彼此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7.1 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a. 协议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的,但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应事先获得需方的同意并不得影响需方的运营;     b. 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c. 乙方如首次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在工作验收时将给予警告;此后如仍发生类似情况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内容之效力。


第八条    涉税事务委托授权
乙方委托甲方即【株洲市云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本合同交易项下的涉税事务,包括帮助代开发票和开具个人完税证明。 乙方确认甲方即【株洲市云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本合同授权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协议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对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9.3 保密期:协议的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之后的十年。
9.4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
9.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